【2017/10/19 台灣私教工會送“蠻牛”給教部加油記者會: 私校財務黑漆漆,減薪超額成藉口! 國教退場缺方案,教部睡著師發愁! 新聞稿】

台灣私教工會【送“蠻牛”給教部加油】記者會     發稿日期 2017 年10 月18 日

      私校財務黑漆漆,減薪超額成藉口!

      國教退場缺方案,教部睡著師發愁!

繼龍德家商惡意解聘(要求教師自簽離職書)教師後,新學年尚未開始,本工會已相繼接獲不同學校會員投訴 : 學校以招生減少為由,欲將短收學雜費全數轉嫁到老師身上,紛紛推出不合理考評的指標(包括招生未達基數,高年資等)以進行學術研究費打折、扣減年終工作獎金等方案。更有甚者如興國高中更在本會8月23日去函國教署後雖還給教師逕行扣減的八月份薪資,然爾後卻動作頻頻的在9月15日, 9月25日,以及10月16日,召開校務會議或臨時會議不當引用教師法第15條,對招生減班或基本鐘點數不足(負鐘點)的教師,打算進行表面上符合法條規定實質上卻沒有具體依據的安置教師暨資遣方案,而有些學校包括桃園某私中也曾私下找教師(尤其是資深教師)以威逼方式請其簽下減薪同意書。

少子化對招生的衝擊,首當其衝的是國教。然而減班的速度應是可以及早準確預測的,照理教育部早該提出因應措施使受影響的私校衝擊減到最低。但以近日苗栗龍德家商、台南興國,桃園、高雄及新北等私中所發生的情事,看來招生都不差,但卻是在校方財務不透明,教職員權力處弱勢下,以減招做藉口採高壓手段對待教師,令人髮指! 上述作為已分別涉及違反教師法第14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及民法的恐嚇罪。這些學校都如此,更遑論那些招生更差的? 這些是冰山一角,實際問題恐更嚴重,但至今看不到教育部拿出合宜的辦法來。我們不禁要問,教育部您是睡著了嗎? 您看不到要被海嘯湮滅的國教了嗎? 為何高教已有退場條例的擬定,而首當其衝的國教我們喚了三個月的退場機制,請問何在?

少子化不僅是教育問題,是社會問題也是國安問題了! 而這問題也將因長期以來私校董事結構不健全,視教育為商品以謀利為前提而更形惡化。少子化與私校董事會的監督迫在眉睫,為中央救援火力能即刻到位,今天本工會特別召開「送蠻牛給教部長官」記者會,特請國教署署長多喝幾瓶,加足馬力喝了再上。並就近日會員投訴及本會調查結果,提出以下九點訴求: 

  1. 以行政命令切實要求私校每年上網公佈財報,並清楚列出收支明細,以俾於校方與教職員們能在資訊透明下,以互重互信方式,透過團體或個別協商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薪資結構和有關的考評辦法,真正共體時艱渡過海嘯。
  2. 調查私立實驗學校或其他學校是否有如龍德家商般多數(不成比例)的雇用非部定資格的”勞保”教師,以此作為規避教師法和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學校對受僱者的權益維護。
  3. 降低私校每班開班人數,應與公校同。何以私校比公校多?例如高中職普通科私校45人,公校40人;綜合高中學程、高職專業群科目私校48人,公校38人。難道不能降低私校的開班人數,同時也可降低私校的生師比 (105年私校22.72:公校13.27,約1.71倍) 。難道私校學生就要受到較差教育品質的對待嗎? 以此較高的私校開班人數,少子化帶來的強制減招或自願減班規定,更易使減班超額教師落入無良私校為節制人事成本之藉口。同樣面臨少子化,公私立學校開班標準應該一致! 
  4. 應對減招學校進行相關師資結構(含專任,專兼和代理老師)及職員的勞動調查(包括公勞保身分的配置與比例),財務收支狀況調查,校務執行(包括會議紀錄,校教評的機制,教師考核及評鑑機制等),以避免有學校以減招為由企圖將學雜費短收部分全數轉嫁於教職員身上,並且訂定嚴格考核機制企圖將一些資深教師或鐘點數不足(有學校故意不調整老師間過多或過少的時數)的老師,藉此依教師法第15條想惡意資遣老師
  5. 承上,直轄市高中職主管機關在地方教育局,但是教育部應該督促地方教育局,如有減薪或是減班資遣,應該要求地方教育局直接介入了解,並通報國教署。並應立即修法,校務基金讓有結餘者,不應貿然以減薪、資遣方式,對待為學校努力打拼讓學校有結餘的教職員。
  6. 建立監測私校辦學品質指標(包括對待教職員的不合理考評與各項嚴苛扣薪方案,尤其是財務狀況佳的學校尚有此種作為,正表示未能心存感謝教職員努力並分享成果,完全沒有盡到最基本的社會責任),並找出預警(於兩至三年內)的具體指標以俾利於輔導退場,並應每年開學前公諸於社會大眾,以免危害新生及家長選擇更優質學校的就學權利,避免台灣觀光學院事件再度發生。
  7. 同時盡速於本會期提出行政院版本的國教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召開公聽會或國教論壇廣納意見,且應配合私校年金改革修改私校法第72條、私校退撫條例第22條,並增列辦法針對退場學校的教職員給予合理的資遣費計算,也應增修比照勞保的失業給付,另有積欠教職員工所有款項亦應訂定明確支付期限。
  8. 對不遵守行政命令或國家規範的私校應明訂罰則,且切實執行。包括例如校方聘約或不合理考評辦法,經限期改善無效,應不僅扣減獎補助款,應針對董事會及校務主管提起公訴。
  9. 盡速修改私校法包括萬年校董的結構,且應要求萬年校董學校即刻透明財務,主管機關更應主動了解其會計及人事主任的結構。否則就像新北市某私中,校董涉吞校產有案爆發,但新北市教育局卻似動作如牛,致使今日全校教師不但沒有聘書,所有教職員工11月恐面臨全面斷炊,但全校學生學雜費(包括國家補助)已收,會計主任10月份卻辭職落跑,校方發現錢竟不夠10月薪餉,代理校長面對全校師生,有苦難言!

最後,殷切期盼教育部能盡速結合勞動部資源,擬訂出調查及監測私校教育勞動現場(包括校內教職員工考核及評鑑績效的辦法和指標,聘約,財務是否公開正常等)的系統,並依此擬訂應該輔導退場的指標以及擬定含有不合理考評剝削壓榨教職員的辦校品質指標,作為改革私校成為真正”友善”校園,並讓體質差的學校退場,不僅可維護教育勞動者的權益及尊嚴,更能保障並提升學生的受教品質。

 

【新聞聯絡人: 陳秋瑩 副理事長 0921-38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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