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教師節-教師不開心” 聯合記者會 新聞稿~ “教育部放水 私校人權何在? 教育回歸憲法 拯救下一代 !"

【台灣私教工會 高教工會 高醫校友會 私校改革論壇  大學法改陣線 輔仁東海大學等學團 “教師節-教師不開心”記者會 聯合新聞稿】

教育部放水 私校人權何在 !!

教育回歸憲法 拯救下一代 !!

       私校教育肩負我國 高中職 5 成及大專 7 成 人才之培育,定義了國家未來的人力品質。但許多私校董事會卻把原本屬於公共財的學校當成私人牟利的工具與財產,罔顧董事會籌募經費、遴選優質校長兩大責任。一方面為了掌控校產而以資訊不透明、不民主的方式宰制校園,讓師生在缺乏人權和資源的環境中成長。一方面在少子化危機中企圖透過退場條例以其它事業繼續實質掌控校產。政黨輪替後口口聲聲要實現轉型正義的政府,究竟有沒有正視公權力在私校改革中所應背負的國家責任,迎合人民的期望。
     我們是一群來自私校的教師,想要透過今年的教師節,發出來自民間的覺醒,在主張有教無類的孔子誕辰,就四大主題-公私教育資源分配正義、私校教師人權、私校退轉條例、私校法修法-與全民一起共同檢視那失去的國家責
任、憲法教育精神、公共性的私校法和私校人權。
一 公私教育資源之分配正義:
現況:
1.台灣高教資源長期分配不正義,從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五年五百億,到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處處呈現菁英思維,造成高教資源的分配相差懸殊、頂大與私大的嚴重失衡。政府投入每位台大學生的預算是其他公校生的二倍,更
是私大生三倍以上(3~4.8倍),但私大學費卻是公立2倍。台灣過去的經濟成就大部份歸功於私大或專科生打拼努力出來的,然而私校生卻需忍受長期的相對剝奪,造成資源分配不正義,譲大學發展M型化,是非常不符公平正義。
2.階級世襲化正在進行中, 私大生 ( 八成家庭經濟弱勢 )所繳的學費為公校生一倍,四年下來交的學費約45萬到50萬。然而,私大生的助學貸款學生佔了35%,因此,五成以上的學生靠著不斷打工來維持生活,畢業後背負高額的負債,從此沈淪為青貧打工族。
訴求:
1.請政府掦棄菁英思維,重新思考依中央與地方發展,在高教與技職發展的政策合理化並取得平衡。
2.教育即人權,教育公共化是未來主流趨勢,透過教育券來補償公私校學費的差距,學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資源與機會,促進階級流動,彌補社經差距,才能顯示公平教育的意義。
二 私校教師人權
現況:
教育的主體是學生,教學的關鍵在教師,教師人權卻在這場資源掠奪浩劫下被剝奪,教師專業無法維護,學生受教權受損很大。教師人權不彰是教改失敗的重要原因:
1.私校教師常見未經協商被迫降低待遇(扣減加給、年終、增加基本鐘點數、不正常晉級) 。
2.學校以降低成本併班上課、增加教師基本鐘點、義務鐘點等手段,降低了教學品質也產生教師過剩假象,又再以工作不保威脅加重對教師的壓榨。
3.教師評鑑與招生、產學案、論文數掛勾,被迫從事行政與非教學工作。
4.校內各種會議被種種方式刻意排除教職員參與決策機會。校務、財務、採購資訊不公開。教師組織權被打壓。
5.私校教職員人權受迫害,教職員生所提私校不法之檢舉案常被主管機關原函照轉學校並曝露個資致檢舉人在校內沒有前途,只能離職。
6.教育部規畫的私校教職員公保年金平均月領不及一萬八、退撫金沒有真正年金化、私校退撫資遣沒有資遣費而是領回儲金並斷送長年累積退休保障。
訴求:
1.修改教師待遇條例、私校法施行細則,將教職員待遇如加給、年終、晉級、加班費、鐘點費、導師費保障明確化。
2.明確規範基本鐘點。
3.建立校園民主化指標,人權指標,教師會、工會組織率納入監督。
4.建立校務資訊公開與個資保護之規範。
5.修改公保法,私校年金每年年資給付率由目前1.3%比照勞保提高為1.55%,以 增加公保年金近 2 成 。
三 私校退場不易,有轉型沒正義
說明:
為確保大學轉型正義,促成臺灣高等教育資源再調整,大學「退場機制」必須超越教育本位的思考,建立在大學轉型的公民審議與執行基礎上,建議教育部納入地方政府、教師會及教師工會、學生團體、公民團體與環保團體的多
元聲音,共同監督大學轉型與再發展,以切合地方發展需要,並保障學生的受教權、教師勞動權,讓閒置大學人力資源、空間與設備發揮再利用效能,同時轉型過程也必須考慮國家與民間社會捐助興學的土地正義,並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落實環境永續發展。
訴求:
1.行政院建立跨部會的「大學轉型再發展委員會」,禁止學校法人團體直接改辦其他教育,文化與社福事業。
2.建制學校法人退場預警與處理機制,列入專案輔導學校需進行董事會改選並納入由全校教職員選任之勞工董事與監察人,學生代表有參與權。
3.專案輔導學校應擬具學生輔導轉學計畫送審並負擔學生轉學衍生之必要成本。
4.退場學校教職師員資遣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並應明訂教師創業輔導機制。
5.退場學校土地應依取得方式而決定退回地方政府或撥用租借單位,地方政府校地/校舍活化應本教地教用原則,成立教育基金以回饋教育使用。
6.輔導學校應明訂退場時間表。
四 私校法修法
現況:
1.國家規定,私立學校經費主要來源應由董事會募款支持。教育部主導的私校法修法數十年來增加很多漏洞,放任多數私校董事會把原屬公共財的學校當成私人牟利的工具與財產,用盡各種名目侵佔、淘空、盜用私校的財產或附屬機構的利潤。
2.私校董事會之胡作非為主因教育部、教育局放任董事會仗勢欺壓校園內主張民主選舉,資訊公開透明的教師與學生,對董事會的違法爭議未盡監督之責。
訴求:
1.將私校公益化的精神明確恢復寫入私校法。
2.私校董事會全面公益化,私校董事推選需由社會公益團體依民主制度選出,選舉程序需透明公開。
3.董事(長)需有任期制,無給職、只得連任二次。
4.全面消除私校董事會有權無責、有錢無責的狀態。
5.私校董事會每年捐款、募款的實績應列入評鑑。
6.私校董事會薪資及花費超過其每年捐贈及募得款者,一律改組解散。
7.主管機關對學校處分不限於扣獎補助款,應包含處罰私校董事及校長、暫停招生及授與畢業證書。
8.違反法令或經營不善,每年改選三分之一席董事,直至改善為止。
9.恢復明定董事不得干預校政的舊條文。
10.私校未能達成其教育目的,應解散董事會,將資產移轉各所在地縣市政府依原捐助章程目的統籌規劃作教育運用。
11.增訂學校對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作權與待遇保障之責任。

*照片轉自記者廖振輝所攝(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64349)

政策聲明刊物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 TPSEU

tpseu 140

改革私校教育是全體私校教職員共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