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剝皮不送暖,私教苦勞渡寒冬
公私同工不同酬,拒當教育二等民
身負教育全國七成大專學生、五成高中職學生的私校教育人員的待遇,在教育部長年的疏忽下不斷遭到私校經營者片面剝奪,其中每到年末寒冬最令人心酸的就是被扣減的年終工作獎金。而根據本工會針對服務76所私校(高中職有32所, 大專校院有44所) 315位教職員進行「私校扣減年終獎金問卷調查」的結果,發現去年(105)歲末或更早前就被校方扣減年終者竟超過半數,且高達六成二(62.4%)。令人驚訝的,每3位便有1位是遭到校方扣減年終達三次以上;換句話說,不少人已渡過三年或更長的縮衣寒冬了。而校方直接不給年終的也逼近每10位就有1位的比例(7.6%)。私校年終扣減的情形於今年歲末將更形嚴重,106年歲末校方確定或打算扣減年終者將再逼近一半(44.7%),其中已被剝至少三層皮的人每四至五位就有一位肯定再被剝ㄧ次(22.5%)! 。
私校教師相繼被學校打折學術研究費、強迫超鐘點不給超鐘點費等剝削情事後,年關將近又要再被喘一腳,請問如此勞動尊嚴的被踐踏,真的就是因為少子化的衝擊嗎? 還是有不少是以營利為目的節制成本的無良私校之藉口呢? 而難道我們的教育部在這點上就無法可管了嗎?! 因我們的調查發現不是受少子化衝擊因此需共體時艱的私校才會扣減年終,連招生率相當好的都赫然在列,例如報紙大肆報導的僑光科技大學及亞洲大學竟有年終零元情事,甚至財報豐餘有最佳附設醫學中心的中國醫藥大學也在名單內。我們要在此譴責這些苛刻學校,並將調查的“剝皮店”列表如后。76所調查的服務學校中,剝皮店共56家高居74%,國教共22家(其中,年終0元者有1家,請見表一),高教剝皮店有34家(其中年終0元者有7家,請見表二)。也請被列學校能檢視自己的管理或對待教職員是否過於苛刻,畢竟興學教育的目的不在營利,今日學校得已經營甚至發展皆應感念為學校付出的全體教職員,並給予合理的年終工作獎金才是啊!
做為獎勵教職員激勵其工作士氣,且過去一直以來被視為薪資一部份的“經常性給予”之年終工作獎金,曾幾何時變成私校經營者可以肆無忌憚的完全人治,或藉由各種與專業表現無關,或不易達成的評鑑指標來決定給予“恩給”了呢! 104年6月公佈實施的「教師待遇條例」,很不幸的其中之第18條有關獎金的部分,卻賦予了私校將經常性給予的年終工作獎金解讀為恩給式績效獎金的適法性,並助長了私校濫權扣減的風氣。不少私校在未經與教師協商這屬薪資一部分的1.5個月工作獎金之調整,僅通過行政會議或直接逕行扣減,甚或乾脆不發放了。我們的調查結果發現,105年歲末仍如公校一樣每年有獲校方核發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者僅剩26%,代表著74%的人已遭到校方實質的減薪了!。而公私間同工不同酬,我們所調查的105年歲末私校教職員平均年終獎金,比起公校同級者我們估計到的教師別間之短少應有 1至5萬元左右的差距。
對照軍公教一紙行政院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便有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的核發,身為納稅義務人的私校教職員真是情何以堪? 教育部人事處雖一再解釋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特別強調私校待遇應比照公校,而17條明文私校凖用公校的“準”字,其意義是賦予學校財務有困難的私校能透過與教師個別協商後經同意得以調降之適法性,所以才會不用比照的字眼。但顯然這在實務操作上,私校全然走樣,不論財務有無困難,巧立名目亂扣一通,而教育部至今卻無能監督且有放任私校剝削之虞!
目前教育部,在高教推動深耕計畫,其中有一部份很重要,就是大學善盡社會責任的計畫,而本工會在此敦請教育部諸公們先要求學校對自己的員工善盡“雇主”該有的“企業”責任,如不能,那麼這學校還能如何做好善盡大學社會責任的計畫呢? 連最基本的“機構倫理”都不及格的學校,就請教育部行行好,別再浪費納稅人的錢了!
私校教職員面對年終剝皮不只是金錢問題,更有著尊嚴被踐踏的苦楚。私校教師年終發放依據的評鑑或考核辦法/標準,有高達七成五認為不合理,且這些辦法不論有無訴諸文字或有經過所謂的“校務會議”通過實施,皆讓不少私校教職員感到朝令夕改無從遵循或標準多且超越個人能力可控制的“難以”達標。這些包括了「招生績效」、「對教師的教學評量」、「對參與科內、系所或學校行政等相關事務之評量」、「產學合作績效」、「承接政府或非政府部門的專案或研究計畫」、「授課時數」、「對有關輔導學生的生活,實習,課業等方面的評量」、「對參與科內, 系所或學校行政等相關事務之評量績效」、「指導學生參與各項校外的作品參展或競賽績效」等KPI指標。
試問公校教師的教評鑑也有這些KPI指標,但又有哪些公校教師因為這些KPI指標的表現被扣減年終呢? 敬問教育部潘部長,教師的工作內容最基本的角色是什麼? 同樣是教師何以讓台灣有公私同工不同酬,放任私校亂扣等同實質薪資的工作獎金呢? 我們在此也要求教育部和呼籲立法院的委員重新檢討「教師待遇條例」並修臻完善,並拒絕淪為“教育二等民”!
環顧兩年前的立法過程實有諸多疏漏,當時為滿足大法官對教師待遇法制化的要求,教育部拖到期限之前且在缺乏與私校代表的溝通下,立法院也草率的通過此當今被私校教師深惡痛絕的「教師待遇條例」,也就是這條例明文的給予私校經營者很大的操作薪資空間,其中所留下的模糊讓弱勢的私校教職員須獨自對抗不公,甚至要面對校方的打壓,私校教職員的待遇每況愈下,教育部難辭其咎!
在公校體系,年終獎金其實有兩種:「年終工作獎金」及「年終績效獎金」。後者依年度考績不同發予不同績效獎金,於上年度考核完畢確定後,一般約在每年三、四月辦理。前者雖說沒有「法源」,政府卻每年依「慣例」公告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於春節前辦理固定發放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年終工作獎金雖名為獎金,卻與任何績效表現無關,純粹依月薪及實際工作日數比例發放,明顯是依照民俗為因應員工春節大筆支出的需要而發放的待遇。民間許多企業,在薪資條件上也以「一年14個月」將2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明確以待遇處理。但是政府長年怠惰,每年「不厭其煩」發佈當年度「發給注意事項」辦理。這對政府工作人員固然沒有損害,卻讓「比照」公校人員待遇的私校教職員因「無法源」而遭受剝奪。
在此本工會要振臂疾呼,請國家重視私校惡劣勞動條件,對照明年軍公教將有3% 加薪,目前私教苦勞被剝年終工作獎金的處境卻相當於減薪11.1% (1.5/13.5=0.111),賴院長對企業加薪的呼籲實在格外令人覺得諷刺! 但我們有著企盼,我們希望能加強私校的公共性,並恭請賴院長能帶領教育部整治一個台灣兩個不同教育世界的積弊。讓私校七成的學生,可以在保障教師勞動權益和維護工作尊嚴下受到良好的教育。政府在推動轉型正義擬花大筆公帑促轉的同時,何不好好思考如何將錢花在改革私校的治理環境上,並擴大其公共性,讓我們納稅人一起教育我們的子弟,大家繳一樣的學費念公校,讓了解校務運作和教育現場亂象的私校教職員們協助教育部擬定全面性的評估私立學校辦學品質的指標,不僅只有私校退場的指標,我們更要能去蕪存菁,唯有建立起貼近事實的資料蒐集和指標的建立,且切實公正的評估私校辦學品質,並配合「私校法」、「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的修法,才能讓私校的公共性增強,才能讓台灣的教育資源真正做到公平的分配正義!
雖然不能一次到位,但辦學品質指標的建立可以優先納入一些關鍵性指標例如扣減年終工作獎金、扣薪、校務會議符合程序正義或參與式民主等,以及學校師生對校方董事長、校長及一級主管等管理者的校園治理評分等。而針對迫在眉睫的私校扣減年終工作獎金一事,本工會提出以下六點訴求:
- 教育部應函釋「年終工作獎金」與「年終績效獎金」的差異,且對保障屬於實質薪資的「年終工作獎金」,透過行政命令要求私校比照公校核發。除此之外,私校教職員的所有待遇雖屬私法範圍應由教職員與學校透過協商決定。但我國憲法一六五、一六六及一六七條仍特別要求保障教育文化工作者的生活,並獎勵其工作成績,藉以提高國家文化的水準。因此私校教職員之待遇仍有公共性質,主管機關仍負有積極監督責任。
- 私校如無財務困境,在未與教職員進行協商下不得扣減年終工作獎金。且財務狀況的困境認定應要有第三公正單位查核確認,且該校財務必須進行流向調查並加以監督,並列入預警輔導協助其退場名單。
- 建立周全的評估私校辦學品質指標,包含將恣意扣減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納入評估,且應要求扣減者返還,如不依循應施予扣減獎補助款或其他計畫補助額度。必要時視情節輕重教育部應主動啟動辦學品質調查包括聘用教師及職員的身份、是否依教師待遇條例核發薪資、聘約是否明訂不當勞動行為的連結、財務內部稽核的健全與否等。因本工會深信連最基本的善盡社會企業照顧“員工”的倫理都不及格的私校,那麼其他治校業務品質恐有待加強監督。
- 立即修訂「教師待遇條例」法案,補充私校保障條款的必要性。公校「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給」的定位,是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私校在比照公校的原則上,應該納入正式待遇及標準化聘約。工會呼籲主管機關及立法委員了解私校教職員艱難處遇,修訂更為明確保障之待遇,以穩定教育人事,阻止私校教育條件惡化而殃及無辜學子。
- 為穩定教育人事,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教職員「投保身份別」,學校應依編制員額聘任合校教育人員。
- 私校教職員面臨工會組織率不足,要實質進行協商仍有面對強大校方壓力,並請教育部及勞動部應保障參與工會之教職員在校工作權益,在校園中建立基於誠信的協商機制,才能改變私校假民主真專制的現象,並促進私校經營者與教職員彼此互信互重,以為共存共榮,以利國家的教育發展!
新聞聯絡人: 諶其騮 秘書長:0987997677, 陳秋瑩 副理事長:092138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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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國教私校教職員被扣減年終者服務學校一覽表---私校剝皮店(共22家)
年終扣減類別 |
105年歲末或更早就扣減之學校 |
106年歲末校方打算變少之學校 |
未扣,維持 |
日新工商、興國中學、高英工商、明台高中、弘文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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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減 1次 |
莊敬高職 |
|
被扣減 2次 |
慈明高中、穀保家商、六和高中、 大明高中 |
慈明高中、穀保家商、大明高中 |
被扣 ≥ 3次 |
光啟高中、長榮中學、輔仁中學、嘉陽高中、復華中學、立人中學、宏仁女中、樹人家商、青年高中、立志高中、立仁高中 |
嘉陽高中、立志高中、光啟高中、長榮中學 |
年終 0元 |
三信家商 |
表二: 高教私校教職員被扣減年終者服務學校一覽表---高教私校剝皮店(共34家)
年終扣減類別 |
105年歲末或更早就扣減之學校 |
106年歲末校方打算變少之學校 |
未扣,維持 |
慈濟科技大學 |
|
被扣減 1次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育英醫專、嘉南藥理大學、健行科技大學、義守大學、樹德科技大學 |
正修科技大學、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育英醫專、義守大學 |
被扣減 2次 |
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學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遠東科技大學、祟仁醫專、朝陽科技大學、聖約翰大學、黎明技術學院、樹人醫專 |
中國醫學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朝陽科技大學、聖約翰大學、遠東科技大學 |
被扣 ≥ 3次 |
大仁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中州科技大學、大葉大學、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東方設計大學、修平技術學院、真理大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
大仁科技大學、大葉大學、中州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東方設計大學、修平技術學院、真理大學 |
年終 0元 |
大漢技術學院、亞洲大學、和春技術學院、台灣首府大學、僑光科技大學、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 |
[註]: 1.此表羅列被扣減之填答者所服務的學校.
2.表內加粗有底線的學校:服務該校受訪者仍有半數回答105年歲末被發放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