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台灣私教工會 “制止私校招生亂象”記者會 新聞稿~ “私校逼師"狂"招生,未達"標"不扣錢就滾蛋; 教部放任"零"罰則,歧視私校師助"紂"為虐

台灣私教工會 “制止私校招生亂象”記者會 新聞稿

私校逼師"狂"招生,未達"標"不扣錢就滾蛋 !!

教部放任"零"罰則,歧視私校師助"紂"為虐 !!

學生數少是退場輔導的合理指標嗎?

少子化什麼學校該退場?其中一個被教育部提出的指標是「學校學生數」(高中職600人以下、私立大專院校3000人以下,即列入退場輔導)。學生數多,在一般看來必然是因為學校風評好,辦學認真,學生家長自然趨之若鶩。然而,台灣私教工會根據第一線教職員長期反映的情況分析,學生多只是商業化操作的結果,與教育品質未必相關。教育現場勞動條件與教學品質之惡化與學生數無必然關係,而是缺乏校園民主、行政專斷、無視法令精神、教育商品化之結果。

以桃園市啟英高中為例,其學生數於107年以七千多人排名全國高中職第二,然而根據長期的觀察該校狂逼教職員招生,「教師在招生績效高壓下超時工作,身心俱疲」,「教師被迫投入許多時間在服務吸引校外未來的學生」,「超時工作不但沒有加班費,補休也看得到休不到」。這些惡劣的勞動條件除了「不利教師身心健康」外,還「排擠校內學生教育資源、傷害學生受教權」。顯然這樣的學校治理方式「缺乏真正投入108課綱所需要的具體條件,進行自我成長與挑戰」

學生數前十名的「名校」呈現不正常的教育亂象,顯然少子化不是真正的問題,是教育辦學理念的問題。將私校當成私人營利企業來經營是背離教育公共性及公益性的基本原則,這樣的學校是否才應該優先嚴肅考慮退場?,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來取締黑心教育進行改善才是!

【緣由】又是升學考季,也是私校拚招生季節。由於少子化私校間激烈競爭,私校教師宛如招生業務員已非新聞。對於地處偏遠或缺乏特色恐會退場的私校老師而言,為了學校共體時艱,雖辛苦招生犧牲假期周末,甚至自掏腰包出車資做家訪卻也無奈。然而,教育現場看到的,竟然連學生數多而沒有生存危機,且財務有盈餘的私校也傳出高層主管以招生綁績效方式,對於未達標者,任意祭出扣減年終、管制休假、專任教師改成兼任、甚至不續聘等手段來逼迫招生績效墊底的教師。這些私校教師長期處於高壓下身心俱疲,不僅影響教學品質,身心健康也出現問題。在本會接獲投訴的學校中,就屬桃園市名校私立啟英高中對比最為強烈。雖經本會去函請桃園市政府本主管機關權責督導,卻未見明顯改善、依然故我。此外尚有台北海洋科大(學生數約4900人)、輔英科大(學生數約9400人)等變相將招生績效綁年終獎金的情形(參考附件)。

名校教師無尊嚴、勞動條件真惡劣

啟英高中教師面臨的勞動狀況如下

1.招生全年無休:經常性週六上午來校服務辦理招生活動且無薪給也大多無補休(除了均值化活動與教育局相關活動才有補休,因公文有註明或給薪)、寒假暑假期間還要協助招收轉學生、七月八月就開始九年級新生來校職群體驗(招生)活動、每年接近招生季(三月至五月)要利用平日上課時間辦理五、六梯次里鄰長參訪。雖然校長常聲明啓英非以招生為優先,但是大多數活動皆是以招生為考量。且利用會考考場之便使用應考國中學生資料來進行電訪招生以衝刺人數。

2.無薪給及無補休的臥薪嘗膽班(升學衝刺班)由菁英班導師留校照看自習活動,教師還要負責該班相關行政事務,例如學生參加人數推動、出席狀況等⋯。

3.導師之任用評核基準,除了招生績效最明顯外,並無其它客觀依據受處分之當事人也沒有正常的申訴管道。校方在導師任用、班級管理、評比常常是主管黑箱作業,而且無明確規範及溝通機制。

4.人事與管理濫權,驅役過度超時工作沒有實質補休或報酬違法片面管制休假、請假:要請假還需上完報告書才能准許請假。請假條件、限制頗多。如七月份第二週是管制休假要全員動員依會考志願序分發入學的新生名單家訪(仿照其他私校方式為鞏固已入學人數催促提前繳畢業證書)、八月份也有管制休假。

5.教師長時間處在招生績效壓力下,逐漸產生身心狀況不良:全校教師不斷被公佈個別教師招生進度(報名活動、繳費…),績效不理想者還被校長、各分區主管約面談。談話內容非常負面,比如要求教師檢討自己什麼地方作得不好、明指教師績效不好是拖累學校招生績效、學校沒有學生就沒老師…讓老師有內疚感。其校長、副校長在會議中狂飆教師、叫招生墊底的老師在全體面前罰站聽訓教師被分區、分級管理…等作為,明顯違背善良人性。對於未達標者,任意祭出扣減年終、管制休假、專任教師改成兼任、甚至不續聘等手段來逼迫招生績效墊底的教師。全年手機LINE、電子郵件有關各組各區招生工作訊息與績效公佈不斷,教師在長期壓力下,已經有些老師身心狀況不良,產生憂鬱症狀。其中一位老師之前身體一直不適,但因為繁複的招生跟課務、校務、家務延誤就醫,等到去就醫時已須緊急住院治療 甚至在住院治療時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也有些老師發現身體異常而住院開刀 。

名校招生為重,排擠正常教學

教職員投入招生活動,必然排擠教學資源,影響教學品質。光是以啟英里鄰長參訪為例,每年招生季要辦理五、六梯次里鄰長參訪,每次活動時間從中午忙到放學(看學生校車的龐大陣容)。活動利用的是平日正常上課時間,除了整個下午的正式活動外,參與表演的班級上午第二三節就要準備化妝著衣無法上課,正常教學一邊站,活動當日整天等於沒有正常上課。加上平日前置作業很多,需要練習。表演前一周還要彩排驗收,「媽咪」董事長也會來看。驗收有時不是只有一次兩次,「媽咪」不合意的就會要求再修。董事明顯干涉教學,招生任務當然凌駕於正常教學之上。里鄰長參訪活動,整季下來,包含練習、彩排驗收、正式表演,估計至少有十九個半天的正常教學無法進行。

教師工作本來就無法以在校時間估算,不少教師的備課,有時難免用到下班空閒時間。啟英全年無休的招生活動,要求教師下班後留校打電話、看自習、周六來校辦理招生活動,除了沒有加班費,實際上對教師的正常休息、成長、教學備課都必然產生排擠。這是重視教育的學生家長應該注意的。

私校招生已成沉淪亂象

其它一般私校招生其它亂象如下

搶學生程序偷跑:包括設立不同形式的「信物」先卡位。例如先收服裝費(大約數千元到一萬元不等),也會先收畢業證書。老師協助招生輔導工作,也會代收畢業證書。如果學生家長要求拿回國中畢證與退服裝費,學校一般也會接受,因怕被告與投訴。可是如果學生退費了,負責招生的老師業績不佳又會被扣假及扣考績年終。招生績效未達目標,全校或負責該區塊老師會被要求假日(有些甚至連過年--除夕到初二除外)都要輪值在學校(有的就在守衛室)值班接電話。

學生留住率綁教師績效:學生數除了靠招生,避免流失也成為另一種變相的招生,很多學校納入教師評鑑與績效。綁教師績效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教師對學生學業考核的水準逐漸降低學歷的貶值、教育的沉淪,比學用落差更嚴重。

招生獎學金競賽:私校普遍編預算祭起獎學金吸引學生,而有某吊車尾的科大不肯編預算,竟要教職員「自己的系自己救」認養額度(每人數萬元)「捐贈」,學校才肯「相對提撥」。而這所科大大部份教師長年沒有晉級,年終工作獎金逐年扣減已快取消,卻還剝奪教職員到這地步。

教師法明定教師專業權利,主管機關卻怠於維護

我國教師法(新法為第31條第1項第7款)明訂教師享有「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之專業權利,此條款已清楚界定教師專業工作之內容。招生工作與教學無關,依法私校就無權硬性規定教師必須招生,更遑論以招生績效不理想而施以負面的心理壓力和用行政暴力的方式減損教師的福利,學校所為皆為對教師的懲罰。試問主管機關可以任由學校如此違反教師法對招生績效不佳或拒絕參與招生工作之教師施以懲罰嗎? 學校此等措施會為學生帶來優質教育嗎? 徒法不足以自行,主管機關有必要堅定維護教師享有拒絕招生工作之權利。學生多只是商業化操作的結果,與教育品質未必相關。而高度商業化操作的學校未能在主管機關有效的發現並約束下,才是讓社會誤解、劣幣驅逐良幣的主因

不肯舉起棒子,私校坐擁治外法權

目前此款教師法明定的專業權利在私校卻看得到、吃不到。因為私校盛行人治風氣在主管機關監督不力下等同擁有治外法權。多數教師深諳此現實而不敢拒絕校方違法要求,擔心被點名作記號,對於政府的監督作為以及我國所建立的教師申訴與救濟管道,完全沒有信心。教師法明訂教師權利,卻沒有保障機制,教育部自己推動的法案也沒有訂定相關罰則,董事會和學校主管哪裡會在乎呢?! 主管機關沒有棒子,不法者當然為所欲為,形同放任局面。

請假不再是權利,竟是恩給

寒暑假期間,是所有教師一學期的緊繃之後,可稍微放緩喘息和專業充電成長的日子。但是有別於公校教師,私校教師仍是經常被要求到校。然而不是為了教學輔導學生,而是要到校從事招生活動。教師被迫暑假到校打電話招生,想請假得事先打報告,會不會准假得看主管臉色。然而教育主管機關訂的「教師請假規則」卻有一國兩制歧視私校教師的情形(註1),而讓私校得以逃避監督,助長了私校治理的歪風!! 試問公私立教師專業工作內容不同嗎? 這問題與「高級中等教育法」一樣---僅公校有明訂基本節數限制,而縱容私校自訂(有多至22節者,比公校負荷多出38%),造成私校無法無天,辦學品質漫無標準。

(註1:公立中小學教師寒暑假明定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不用到校,私校則放任學校自訂)

加強監督、資訊透明、明訂罰則

為制止私校招生亂象,促進私校教育正常化,本會訴求如下:

一、主管機關有責任監督私校違法招生活動

少子化而缺乏積極良善教育監督管理政策的結果,是放任私校進入自力救濟搶學生的戰國時代,在缺乏管制下,招生亂象頻傳,已經影響正常教學。許多學校校長與主管已經沒有教育理念,而是成為超級業務員。雖然各校為自身生存發展,啟動招生機制無可厚非,但就國家社會整體觀點而言,各招生無論投入多少心血,都不能改變總學生數,只是影響學生在各校間的分配。因此主管機關就公共利益有必要節制各校招生活動之投入,以免教育資源扭曲,傷害學生受教權,劣幣驅逐良幣

招生活動的監督有兩原則必須掌握。

禁止排擠教學備課原則:招生不是教師本職,教師不應被賦予招生任務而排擠對在校生的教學輔導。如果因為招生活動需藉助教師專業,應該透過「減鐘點」或「給付加班鐘點費」方式作為節制手段。

禁止扭曲正常考核原則:招生不是教師本職,招生績效(包含在校生學生休退學率)不應成為教師評核依據。

工會具體建議主管機關落實監督事項

1.如需要教師參與招生活動,除應正式列入工作量,進行減鐘點,或給付加班費外,亦應提供正面獎勵(另訂獎勵辦法)而非祭出負面懲罰。。

2.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應對以招生綁績效方式,訂定減損教師權益的辦法或作為之私校,建議先以行政命令實施監督。例如經檢舉調查屬實,則扣減獎補助款及取消申請競爭型教育計畫補助

3.監督董事長、校長主管參加人性化管理及勞動權益的教育研習活動。

4.將前述事項亦納入校務評鑑的重要項目。

二、主管機關應負責修法,增加違反教育法令之相關罰則,保障教育人員工作條件,以提升教育專業權力,樹立教育專業權威,落實教育專業化

雖然教師法第16條7款保障教師得以拒絕非與教學有關工作,但實務上沒有老師在學校虎視眈眈下敢說No。重點是學校大膽違法,主管機關也都沒罰責。如果能查証屬實立即開罰必然能嚇阻目前普遍校方公然壓搾老師的現象。

  1. 對學校以招生綁績效、綁考核、綁評鑑之作為,明訂處罰。
  2. 剝奪教師請假權利之作為,明訂處罰。
  3. 未依公立學校基本鐘點之勞動條件、聘約,明訂處罰。

三、主管機關有責任提供學校透明訊息平台,幫助學生與家長了解學校辦學情形,作為升學選擇之比對參考

良好的教學需要身心狀態良好的教師來執行、職員來支援。學校應公佈教職員工作條件。這些資訊包括:

  1. 教師工作負荷(基本鐘點時數、超鐘點時數、額外計畫課程時數、非教學輔導之任務時數、加班時數、兼職時數…)、
  2. 教師解聘不續聘條件
  3. 教職員聘約(在聘約中地位是否勞資權利義務過於不對等)。
  4. 依教育法規任用編制內專任教師數/班級數
  5. 編制內專任職員數/班級數
  6. 編制內專任職員數/約聘職員數
  7. 教職員薪給(本俸與加給、年終工作獎金)是否依法規比照公立同級學校辦理。    【新聞聯絡人】諶其騮副理事長 0987-99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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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私校教育是全體私校教職員共同的使命